〈1〉基于知识稀缺理论的知识价值测度。
作为知识经济时代社会生产的核心要素,亦作为一种资源,知识的稀缺性无疑是评估其价值的重要维度。在“相对于主体有用”这一大前提下,亦即保证该知识对知识主体具有使用价值,显然相对于组织运营或生产越是稀缺的知识其价值越高。
知识相对于知识主体的使用价值基于主体的主观判断,知识相对于知识主体的稀缺性可通过计算该知识同政务知识库中巳有的其他知识的相似度来衡量,所得全部结果中最大相似度越小则该知识越稀缺。具体算法如下:记被测度知识单元为尺胃,计算其与政务知识库中其他同类(同子库)知识单元间的相似度8101, ), I已〔1, ],炫为政务知识库中其他同类知识单元数目,取51 ( , ))作为被测度知识单元稀缺性〈亦即知识活性乂
价值)的反向量度。式中,以为估主体偏好因子,体现主体意愿,缺省值为1;系统自动评估毕竟在灵活性方面尚存不足,当知识用户通过综合各种最新情况决定对系统自动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干预时,可通过设定仅的值实现对被测知识活性的灵活调整。
基于劳动价值理论的知识价值测度。
传统劳动价值理论认为,劳动作为商品其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商品的价值量取决于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的价格根据其供求关系围绕价值上下波动。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衡量商品价值需要满足如下条件:其一,市场自由竞争程度比较高,甚至接近完全竞争;其二,商品能够重复、批量生产;其三,商品信息能够顺畅传递。这些条件在以常规劳动为主体的工业经济时代能够近似满足。在工业经济时代,劳动效果可以预期,同一时期内不同主体间的劳动效果可相互比较,对于相同的实物商品社会给予承认的价值量是相同的,即以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不是个别劳动时间来衡量商品价值。
知识经济时代对于知识商品,劳动时间依然是其价值的测度基础;然而它又有所不同,主要表现为:其一,知识的生产以创新型劳动为主,劳动效果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其劳动效果与所投入的物质劳动和活劳动的量不成比例关系,难以用不同主体所消耗的代表社会必要劳动的价值支出来衡量知识价值;其二,在一定的实体范围内,只有第一时间创造出来的知识才会被承认、被接受,因此知识产品具有较强的单件性特征,以至于同一时期内不同主体间的劳动效果仍不具有可比性;其三,知识主体创新的很多知识也许并不是以交换为目的,而是应用于自己的生产活动,或者作为知识储备,一段时期内并没有应用于生产活动。
如此,一些学者提出了新的因应策略。张少杰等人提出以生产该知识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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