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知识需求者而言,即便知识具有价值性,其也不一定会对他人传播过来的知识积极接纳之。其原因在于,这些人可能对所谓的“面子”过于看重,接受和应用其他人提供的知识就意味着承认其比自己强、比自己知道得更多,这会让他们在心理上难以接受。
从组织环境方面看,传统组织内的固有惰性妨碍了知识的有效传播与共享。科层式组织结构内形成的严格的等级观念导致各职员间的少于沟通、疏于交流,而不同主体之间在价值观念、兴趣爱好、心智模式和个人风格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则进一步加大了沟通难度,束缚了组织内的知识交流与共享。
现代传播学认为传播是人类生命本质的显现,设定“人是制造符号-意义系统并从事知识传播的动物”’相信社会群体生活的基本价值超越于个体生活的价值,而群体生活必须建立在有效传播沟通的基础上。可见,员工个体以及群体〔团队或组织)具有传播知识的本性,现实中的障碍缘于传统组织内环境的桎梏与约束。
对于组织的领导者与管理者而言,基于知识的价值性与共享性特征,应该尽可能采取措施促进组织内职员在知识安全框架约束下对知识的充分传播与有效共享。这种共享不仅包括横向部门员工之间的知识交流与共享,也应该包括组织内纵向不同层次人员之间的知识传播与共享。为实现组织知识在纵横双方向上的有效交流与共享,组织的领导者与管理者应积极主动地分析其内部制约信息共享的可能因素,并在组织结构、工作流程、组织文化、激励机制等方面作出及时、有效的改良与变革。
电子政务系统中的知识传播与共享子系统要突破上述妨碍因素以达成其目标功能,既离不开有效的知识传播与共享策略的导引,亦离不开先进的知识传播技术的支持;既离不开对组织知识及其传播规律的深人认识与应用,亦离不开对组织员工(包括知识的拥有者和潜在的接收者)的正确引导与激励;此外,还应有与知识规律理念相匹配的组织软环境的支持。简单讲,就是从集成化、系统化观点出发,从“社会-技术”双重属性来研究政务知识传播与共享子系统模型。
6.2政务知识安全
6.2.1组织知识安全框架
政务知识因其内容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安全级别。例如,有的知识对所有公共服务对象是可见的,但不能被公共服务对象编辑和删除;有的知识仅限于政务管理主体可见和编辑;有的知识并不是所有政务管理主体均可见,仅限于若干政务管理部门内的若干岗位上的人员可见,且只有很少的几个主体才有权编辑和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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