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政务主体协同
随着社会生产活动的日益精细化与复杂化,以公众服务为核心的政务管理系统中的各要素、各级政务知识应用间的相互依赖关系日益增强。此种背景下,政务知识应用效益(亦或政务管理活动的效率和有效性)高低不仅取决于单个政务管理主体的知识水平与业务素质,还取决于政务管理相关主体间的协同程度。简言之,政务主体协同指,为提高既定政务管理系统内各层政务知识应用(政务管理流程)的效率和有效性,各政务管理主体通过有效的知识交互与共享协调其间关系,从而实现在知识应用过程中的无缝合作。
从协同学的观点出发/提高相关政务主体的协同特性才能保证电子政务系统的有序性和效率。电子政务系统内各要素、各活动间的协同,居于核心地位的是政务管理主体一人的协同。政务知识应用是联系政务管理主体与管理客体间的纽带,有效的电子政务系统要能够为政务知识应用过程中的主体协同提供支持。政务管理主体作为政务知识应用的施动者,其间的交互与协同决定了政务知识应用整体的协同特性。当今环境下,同一政务管理流程上的各个政务管理主体可能在异地异时的条件下展开合作,所以主体间的协同问题已经成为束缚政务知识应用效果的瓶颈所在。
就实施目的而言,政务知识应用中的主体协同是为提高既定政务管理系统内各层知识应用的效率和有效性;其解决途径是改善各政务管理主体间的通信状况、促进其间的政务知识交流与共享;政务管理主体协同的实质是对主体间的依赖关系进行有效梳理和协调;其目标形态是既定政务管理系统内的各政务管理主体在知识应用(政务管理)过程中实现无缝合作。
5.5.2政务主体协同策略
20世纪70年代,哈肯( 而油只土枕)在深人研究以各类开放系统所共有的“协同性”的基础上,创建了协同学。时至今日,协同学的理论体系逐渐丰富,其中的方法、策略可为提升政务主体协同性能提供参考。此外,20世纪晚期,在协同学的基础上,专门研究在计算机技术支持下,尤其在计算机网络和多媒体环境背景下,通过设计、建立支持各种各样协同工作的应用系统,以有效支撑既定群体协同完成共同任务的计算机支持的协同工作〈叩111311卯011(5(1 00 0 3.1 05( 0作为一门独立的子学科诞生并迅速发展。向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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